(发布日期:2013-07-17 点击次数:1756)
为进一步规范产前超声检查技术,提高产前超声检查质量,根据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》和 卫生部《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》、《超声产前诊断技术规范》、省卫生厅《江苏省产前胎儿结构筛查技术管理规范(试行)》等要求,苏州市卫生局组织相关专 家,结合江苏省超声医学工程学会产前超声诊断专家指导委员会制定的《江苏省产前超声检查及诊断技术规范》,制定了《苏州市产前超声检查及诊断技术规范》并 于2013年6月7日给各市、区卫生局(社会事业局、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),苏大各附属医院,各市属医院,市妇保所等单位下发了“关于印发《苏州市产前 超声检查与诊断技术规范》的通知”,通知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实施。通知同时抄送至:省卫生厅;各市、区妇幼保健机构;苏州市超声诊断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。
具体请见附件!
附件1:关于印发《苏州市产前超声检查与诊断技术规范》的通知 发文正式稿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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